法律问答

我的同事向我借款10万元,以他的工资卡作抵押,每月付一定的利息,还款期到了,但他没还,现在才知道工资卡是假的。请问他的行为算什么,我该怎么办呢?

2019-06-27 21:05: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哪些借款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诈骗呢?一是借款人在借款前有无实际偿还能力。
      借款人借款前的实际财务状况是判断其是否具有诈骗故意的基础事实,因此在借贷型诈骗案件中,对借款人有无实际偿还能力的证据审查是非常重要的。
    要多方调取借款人的存款、股票、投资股份、固定资产(房产、汽车)等方面的证据,证实其在诈骗前是否已经失去了偿还能力。
    二是借款人所借款项的实际用途。
      借款人所借款项的实际用途也是查明借款人是否具有诈骗故意的重要方面,通常借款人都会辩解称将款项用于正常经营、投资等,必须结合在案证据进行审查,同时这也是案件取证的重点和难点,许多案件无法定性为诈骗,究其原因就是未查清款项的实际用途。
    因此必须针对借款人对于所借款项的去向予以查明,查明借款人的辩解是否真实。
    三是借款人借款后的实际表现。
  •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和返还借款。如果当事人对支付利息和还款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虽然约定了,却约定得不明确,首先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据以上原则仍不能确定,借款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还款:  
    一、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即利息在合同期间届满时和本金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还款的期限。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对长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我国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单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只按借款本金计算利息,其前期产生的尚未偿付的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利息金额=本金×利率×期数  由于长期借款的金额一般较大,因此,在会计核算中,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重要性原则,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需要在每期期末逐期计提。每期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借款利息=本金×相应期限的利率  复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不仅本金需要计算利息,而且前期未付的利息并入本期本金滚动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期内利息总额=本金×(1利率)期数-本金=本金×[(1利率)期数-1]  当期借款利息=(本金截至本期期初累计未付的利息)×相应期限的利率
  • 工资抵押借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及经济效益好、管理规范、职工队伍稳定的企业职工;
    2、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及债务;
    4、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额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工资收入×90%×期限月份。期限期限不超过借款人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2年。利率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合同利率不变;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借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满一年后,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合同利率应按新的法定利率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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