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二婚。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男人。在一起定了婚 在一起生活有点小矛盾对方就家暴。就连怀孕了都遭到对方家暴,现在对方对我也是不管不问,我想打掉孩子又遭到对方的威胁说如果我打掉孩子他就要杀我全家。男方是地方上的小混混。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人,后来经家人劝解我把孩子留下来了。马上就要生了。我不想要这个孩子。因为我孩子抚养和前夫生的孩子,才5岁。我没有能力再去抚养一个孩子了。我想问我是女方 如果我不要这个孩子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2019-06-27 20:50: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姻法》规定了每个公民有赡养父母、抚养子女、扶养弱者的义务。赡养、抚养和扶养之间是不同的概念,所谓赡养是指晚辈对长辈亲属在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帮助;抚养与赡养相反,抚养是长辈对晚辈亲属的经济供养和生活上的帮助;而扶养是同辈之间的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帮助。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你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生育权的规定, 其次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女方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故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
    (三)规定,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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