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家的房子是拆迁房,因为拆迁前房证是我公公的名字,我丈夫在2006年去世了,2015年我们这里拆迁,房子就写我子女的名字了,2017年我公公给别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都是电瓶车,我公公是逆行,法院判决赔偿对方,公公婆婆没钱,他们还有俩儿子,那两个儿子不问,执行时把我儿子的房子查封了?我没收到法院任何书面上的通知,是在我办上房的时候拆迁办告知我的,请问我儿子的房子应该查封吗?

2019-06-27 19:12: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如下: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 被执行人没钱的情形下一般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承办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另外该规定第104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 离婚判决的执行:写申请执行书、带申请执行人身份证、判决书、法官开生效证明立执行案,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承办法官。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如果有恶意转移财产或者阻碍执行的违法行为,才予以拘留。司法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