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部门主管要求加班 主管:未经允许 不按照制度走,我之前有说过按照旷工处理 规定就是规定 ,即使要离职了,也该做好手头工作 我:加班成正常工作了??加班还能算旷工?加班不都是额外的 自愿的么 主管:加班不是自愿,是要求也是工作内容,自愿加班没给钱吗,也是给了奖金 并非免费,哪个公司的加班是自愿?根据上级领导要求 进行相对应工作排班 本身就不是自愿的一件事

2019-06-27 19:03: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劳动法是没有规定旷工几天当自动离职处理的,你说的情况,也不符合连续旷工三天的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按自动离职对你解除合同的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旷工三天属严重违纪的话,是可以解除合同的,那样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只需要支付工资即可的。
  • 首先,要看当初劳动仲裁时候的仲裁书的内容,详细了解情况 其次,对于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劳动争议事项涉及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书面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记录。
    3.劳动争议事项涉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规章制度通过程序和公示程序的相关证据
    4.其他与劳动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但是,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全部举证责任。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再次,单位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都还是有效的 很多请求也不是说对方提出,就能得到主张,还是要看证据等的情况 建议还是拿齐资料,详谈以找出对策
  • 看公司具体关于加班费和绩奖规定,如果有规定说明加班费与奖金一起支付,且支付合理合法,就不违法啊。如果没有规定,就看公司怎么解释了。一般来说在法律上加班费是必须支付的,但奖金是由企业决定的,如果有规定就按规定,如果没有规定就参考过住奖金支付记录。
  • 《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有制定和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权力。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
    至于对旷工的处罚是法规允许企业应有的自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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