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本人在深圳打工,公司是按照劳动法算记薪资的,入职半年多了,公司也没给购买五险一金公积金,签合同时写的是试用期为六个月,不过合同书刚签完时两份都被公司收走了到现在也没给我们其中的一份!公司不人性化管理工资条也有着太多不透明!请问辞职时能算到这半年的公积金么?得怎么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27 12:25: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应当按照
    21.75计算。因每个月天数不一样,按照30天算肯定不合理。
    所以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
    21.75平均工作日*实际工作日(即排除双休日)进行计算。
    试用期也好、试用期满也罢都是按照基本工资/
    21.75*实际工作日计算。
    比如:1500和2000为基本工资(不包括生产性奖金、全勤之类)的话:(1500/
    21.75*15)+(2000/
    21.75*6)=
    1586.2元 正确
  •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是可以报警的,但是一般警察是不会处理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辞职后住房公积金怎么办?职工与老单位“分手”,但尚未找到新单位的,待找到新单位后,可以再办理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手续。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管理办法》,职工在老单位离职,但尚未找到新单位的,公积金部门将为其提供公积金账户的内部封存服务。
    待找到新单位后,可以再办理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手续。   国管公积金表示,封存账户包括内部封存和集中封存。内部封存是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停发工资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封存手续。
      可以办理集中封存的情况:   包括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职工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
      《办法》规定,单位内部封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向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单位进行初审核实后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如果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特殊业务审批柜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此外,对于将来封存的恢复,《办法》表示,单位内部封存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后,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而集中封存户职工与新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新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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