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有1个儿子,3个女儿,关于扶养纠纷咨询: 1.儿子可以起诉3个女儿不扶养老人吗 2.3个女儿可以以生活困难为由不扶养老人吗 3.可以签订扶养协议并公证吗?公证后的扶养协议,如果3个女儿不履行,儿子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吗? 4.儿子起诉3个女儿不扶养老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儿子需提供哪些证据证明女儿没有扶养老人?需提供哪些证据证明儿子扶养了老人?

公证
2019-06-27 11:30:0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自己父母的法律义务。如果有人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是可以随时起诉该子女的,这个自然包括女儿,也包括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