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问题1:婚前女方购置房子,婚后我们一起还款(我每个月给她5000元生活费,平常外出消费不计),她总是说房子是她供的我给生活费不算,请问若离婚我能否争取到补偿?问题2:现在小孩2岁,女方有房(房子用她的名义帮她姐做了好几个项目贷款),我无,若离婚男方可以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吗?谢谢

离婚
2019-06-27 10:06: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没有那一方先提出离婚,这一方就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说法。赔偿或补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于离婚后小孩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首先由夫妻协商确定。这是因为,作为孩子的父母,夫妻双方都应当从对孩子有利的角度出发,通过积极地协商和考虑,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