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去年暑假的时候,参加了一个培训机构,刚开始说是免费培训,过了一个月他们说由于要查账的原因,让我们办一个贷款,实际上还是给我们免费。后来贷款并没有经过我们的账户直接划给了培训机构。后来他们说让我们来还贷款。之后又说让我们推荐几个人就不用让我们还款了,这种情况想咨询您一下!

2019-06-27 10:04: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金融机构对于没有偿债能力的学生贷款,目前属于灰色地带。金融的过错是有的,但是并不影响借贷关系,大学生绝大部分属于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贷款是需要还的,建议及时还清贷款,跟家人沟通处理。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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