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个工厂上班,是员工,计件的做了3个的月,人不舒服六一日去医院医生说怀孕,我还继续上班,我说想没什么问题可以上班的,可是没想到,六月十号整个人都不舒服还吐难受,又坚持上班上到了13号,但这几天工资特别低,因为是计件的13号那天4个小时22.5元都没赚到所以连班才做完22.5元人不舒服就请假了一个礼拜,16号去医院检查医生说孕朣有点低,医生叫我注意休息,所以今天我填辞工书,我人也不舒服,我想提前走,厂里说不知道不定要扣我工资,怀孕报告单文员拿去了!她说给她们看了,就看果扣我她们扣不扣了扣我工资我该怎么办,劳动局会不会管这事,

2019-06-27 09:37: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 有人单位无故扣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工人支付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如果佣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此时佣人单位不仅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而且劳动者也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这中存在欠薪的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用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同时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索要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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