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家在江西,我父母是重组家庭,重组前我爸爸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分别为5岁 7岁9岁,重组后生了我和我姐,如今我已经30岁了,老家房子是在我5岁1992年的时候盖得,大哥,二哥早已经结婚,跟父母分家生活,从1997年他们娶媳妇回来开始就跟我妈妈吵架,爸妈现在已经64,63岁了,他们两个从来不闻不问两老人,天天还受气,我爸爸老实,从来不讲,所以导致媳妇越来越厉害,因为我在外地工作定居,父母也不肯随我过来,想咨询像他们这样对老人,我爸妈有没有权利不给他们房子住?叫他们离开,

2019-06-27 01:04: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 1、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应当给予双方一个冷静处理问题或弥补修复感情的机会,因此,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2、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认为:已经给了6个月的矛盾缓和处理期,双方仍然不能和好或矛盾稍有缓解,一方仍然坚持起诉要求离婚,毕竟离婚是自由的,法律也不能强人所难,因此,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