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市农村的,宅基证写的是公公的名字,他已经死了几年了。我们是弟兄两个,共有两所宅基地,我老公在外找了个小三,好多年不回家啦。现在村里要重新量地,更换户头,我想把宅基证换成我的名字或者是孩子的名字,我去村里问过了,村里说要我婆婆回来写下字据才可以更改,不然户头要落到我婆婆名下,我们都闹僵了,她不会同意我的要求的,再说她不在家,我们没有联系方法。请问我要怎样才能把宅基证换成我的名字或者孩子的名字?不换名字的话我们随时都会被撵出去的

2019-06-26 23:54:4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小三和男方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男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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