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婆出轨,我要离婚小孩她一个不要,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离婚
2019-06-26 21:30: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妻子出轨,离婚只是属于民事范畴,能够请求离婚精神赔偿,但是妻子出轨,只要不涉及重婚或者是其他的形式犯罪,那么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然后你可以请求法院少分一部分财产给你的妻子,但是具体法院的判决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决定。
  • 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财产协商不成,参考如下法条分割,一方可以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六、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七、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八、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九、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十、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十一、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十二、孩子改姓,父母可否拒付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 现在,夫妻离婚很普遍,但是随之而来的离婚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令人关注。那么,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内容。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  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