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咱们石家庄有没有关于产假规定的文件,我们单位产后就发3个月工资,说卫生局没有关于产假规定的文件,产假工资按自己医院规定执行

妇幼权益
2019-06-26 17:47: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国家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常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至于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情况,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一,一般是0——30天不等(注:有些地方没有晚婚晚育产假),建议参照当地计划生育条例。
    另外除法定产假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能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详细参考如下:
      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
      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 【生育保险 待遇】《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