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起摩托车事故,双方都是摩托车。事故鉴定书我方为主要责任,对方是次要责任。然而,在事故发生时由于我方处理不当,在对方的诱惑甚至恐吓下,在事故鉴定之前,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说明我方一次性赔偿对方2万,不再追究。然而,事故鉴定书出来之后,我方才明白,赔偿的2万块钱纯粹太冤枉。目前想要起诉对方不当得利,但问题是找不到对方当事人,对方住院的花费明细我方又没有权利向医院索要。所以,想请问一下律师,我方该怎么做?

2019-06-26 15:48: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邹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新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 工伤事故在民事争议上有责任之分。在工伤待遇上没有责任划分,劳动者只要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就为工伤,不论责任,也不论是否有第三人过错。
  • 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
    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交通事故鉴定费谁出
    3、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所以,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其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 住院费 + 其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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