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朋友公司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专利许可合同,请问我朋友公司是否要向专利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专利
2018-08-14 18:2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专利使用费是指被许可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向许可人(即专利权人)缴纳的费用。  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任何人要实施专利权,就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当然,在实践中,专利权人通过与他人进行交叉许可而不收取使用费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如何合理地计算专利使用费,是许可合同中很重要、但也是比较困难的一个问题。专利使用费的确定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主要包括:  
    (1)专利权人研究开发专利所支出的费用;  
    (2)被许可人使用专利所能获得的经济收益;  
    (3)专利许可的类型、实施的行为种类和期限;  
    (4)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和时间。  此外,市场上是否有可供选择的替代技术、技术改进的前景,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讨价还价能力,也是影响使用费的因素。  根据《合同法》第325条的规定,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主要有5类:  
    (1)普通实施许可  普通实施许可是许可方(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技术多次许可他人使用的许可贸易方式。根据这种许可方式,专利权人除了允许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外,还可以允许第三方使用其专利,专利权人自己仍然保留其专利的使用权。这种许可方式的好处是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但如果专利权人考虑不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理失当,没有限制地签订这种实施许可合同,会导致专利产品的生产过剩,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的利益。  
    (2)独占实施许可  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限制范围内,对许可人的专利技术享有独占使用权,并且被许可人是该专利技术的惟一使用人,许可人(专利权人)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相同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专利。根据这种许可方式,专利权人虽然可以获得较高的专利技术使用费,但也束缚了专利权人自己的手脚,所以在实践中这种许可方式较少使用。  
    (3)非独占许可  按照这种非独占许可方式,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分享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允许第三者实施其专利。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共同占有市场,通过专利技术的实施,获得经济利益。  
    (4)分实施许可  这种许可方式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其专利,按照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还可以将专利许可给第三方使用,相对于原实施许可合同,这就是分实施许可合同。在这种许可方式下,专利权人可以从分实施许可合同中收取部分提成。  
    (5)交叉实施许可  交叉实施许可指的是在两项专利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专利权人相互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具体利益如何分享,由双方用合同的形式作出约定。
  •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就可以依据专利法第13条的规定,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如果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令人拒绝支付适当的费用,申请人可以在其申请被批准专利后,即,申请人成为专利权人后,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7条的规定,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管理机关调处的时候,有权决定该单位或者个火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适当的费用。当事人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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