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拘看守所,而我们已与受害人达成谅解并予以赔偿,但现在案子仍移交检察院,请问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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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为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从被拘留到判刑,大约需要五个月左右的时间。
如果案情复杂,证据不全,检察院可以退两次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样一来一回又增加四个月的时间。
如果致人重伤,其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伤残的,判决还要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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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谅解书是该案件的刑事审判合议庭 对于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考量的一个依据
但是要具体到什么幅度,那么谁也不能准确告知你。因为在合议庭以外的任何人 对于案件的判罚只能提供方向性或者原则性的推断。
具体还是由合议庭结合案情 举证 质证 辩论 最后陈述 在刑法的原则内结合自身的自由裁量权做出。除了得到对方出具的谅解书 还应在开庭前积极配合公安和检察院的侦查与审查,在庭审过程中向合议庭表达知罪 认罪 悔罪的态度。
这样从理论上说获得从轻处罚的幅度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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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被看守所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的,可以向有管理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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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却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因此对于故意伤害而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具体的赔偿依照上述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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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