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酒店收银,我的工资底薪是2300一个月,上一天休一天,但是公司没有招到和我替换的收银,每天我都在上班,到了月底结算工资的时候,财务核算的是:2300除以30再×我的上班天数,我觉得这样不划算,请问这样算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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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大丰律师刘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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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
合同,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等。
劳动
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劳动者应在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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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