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野外工作公司规定一年休假为75天,因为冬天公司业务减少放假三个月,每月只发基本工资,然后又用这三个月折合成45天的休假天数算在75假期里,请问这样合法吗?

2019-06-25 13:42: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假期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假期,春节三天长假,还是清明节一天假期,五一一天假期,端午节一天假期,中秋节一天假期,国庆长假三天)以及双休日等假期时间加班,向其工作单位领取的加班费。根据加班时间不同,假期工资也有差异。
    在法定假期内,假期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三倍支付,如若加班时间是法定假日连带双休日,则双休日的假期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两倍支付。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根据《劳动法》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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