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两人感情好时,对方心甘付出金钱。后感情崩裂,对方告诈骗。请问,这真构成诈骗吗?回被拘留或判刑吗?

2019-06-25 13:31: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因此在满足上述情况时,可以通过减轻处罚,来确定诈骗罪最终的刑法。
  • 交通事故赔偿被强制执行拘留后仍然是要赔偿的。在执行中,由法院对被执行人决定拘留是对被执行人所采取的一种民事制裁措施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被法院拘留的,仍然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被执行人在被法院拘留后,仍然应该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支付赔偿款。
  • 如果诈骗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会进行刑事拘留,由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处罚。
    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处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属于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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