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说父亲由我赡养他才分户,可是我现在欠外债七八万未还,家里还有两个六七个月要吃奶粉的孩子,孩子还老生病,我工资只有五千左右,媳妇要照顾孩子啥都干不成,还要租房,我更本无那个能力为老人提供好的生活环境,但我哥不给分户我孩子媳妇户口都没地方上,我该咋办啊,对了我不知道家里户口本我哥啥时候把他变成户主的,我爸还在,我到我们当地户籍科问现在我这情况分户必须要我哥同意才行,他现在除了老家旧房,外面买有两套房,情况基本就是这样

2019-06-25 13:22: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已分户的子女,仍然有继承权。
    子女分户单过,是很正常的,与是否具有继承权无关。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领养孩子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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