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第三方要求去医院检查??要叫我先垫付我打了10000给他 去检查结果出来了??没事??用了4000多连吃住??对方来找我谈说还要45000 这种情况我要怎么办

2019-06-24 16:01: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酒驾醉驾撞人后,首先不能逃逸,一旦逃逸就要坐牢。二就是打电话叫救护车,尽可能的保住被撞人的生命。同时,立刻打电话报警,保护好现场,交由警察处理。三就是和对方家属协商赔偿事宜,这个得自己垫钱,保险公司不能帮,因为是酒驾醉驾。
    最重要的还要看被撞人的情况,看是死了还是只是受伤,如果严重的话,可能会赔判处刑法,因此,这个时候,最好有一个较好的认罪态度。
  • 关于三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体标准如下: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第一,罪魁祸首是谁,这里他是最主要的负责人, 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其实,事故发生后,本着最为善良的态度来处理事情会得到意料之外的收获,当事人之间也要尽量协商,遇到心地不好的人要了利用交警的作用,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善良不是软弱。
  • 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可以向车方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 如果是医疗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由此可以看出: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如果是修车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定损后,先进行维修,在提车时交纳维修费用,如果在交织险范围内,一般保险就会去结算,如果是超出交强险范围的,超出部分按责任承担出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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