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和其爱人有一套共同房产,其爱人为植物人,我与A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因A种种原因一直无法办理手续,导致不能交易,后A爱人死亡又涉及到继承问题,到现在房屋快2年了都没有交易,现在说房屋买的由点亏,要我再加10万元,才交易,否则不卖了。问,我能否要求A继续履行原合同,如A不履行,我可以要求其赔偿吗?该房产被A对外出租,年租金2万元,我是在外租房子住,年房租3万元

2019-06-24 07:46:5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对于租赁合同的履行,一点要注意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
    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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