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两年,生一女,离婚彩礼,嫁妆,茶钱如何分割

离婚
2019-06-24 07:31: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双方在离婚时的彩礼退还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 首先,若双方对于彩礼没有纠纷,则无须对其进行分割,默认为女方的财产;
    其次,若双方对彩礼存在纠纷,可按照下述规定进行: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规定,标志着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彩礼纠纷问题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1、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人民法院查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予以支持: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办理结婚登记,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3)、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符合第
    二、第三种情形,应以离婚为前提
    司法解释之中所称的“生活困难”是指,给付人给付彩礼后,其生活状态,难以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保障情形。
    2、关于男方给付女方的金器,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双方结婚登记后,
    如果双方未共同生活,法院会调解适当予以返还,
    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那么该赠与,男方要求返还没有司法依据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10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