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们村今年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面的承包年限却是1998年至2028年。请问一下这样是否合理?以及承包地确权面积是按什么时间段来核算,因为1998至今家中户籍上人口数量有变化。谢谢!

2019-06-23 19:32: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到期后,土地应交回发包方处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请续期,发包方如果同意,则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另外,村委会若不同意续期,把土地公开发包,那么在同样条件下,原承包方有权优先承包使用。
    到期后肯定不能再建管理用房。地上附着物应归原承包人,由其处分。这是承包地流转年限的回答。
  • 怎么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有基于民事行为的,也有非基于民事行为的。
    1.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
    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
    主要是继承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实际工作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处理办法,首先是村、镇调解,再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人民法院就会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申请仲裁时是免费的,并且都是了解农村情况的人员组成,对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是有好处的。

  • 1.林地承包期限三十至七十年。

    2.家庭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由于林地的生产周期长,为保护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承包林地的农民可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可以继续承包经营。

    3.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在承包期内,如承包人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直至承包合同到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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