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老婆一个是河北的一个是湖北的,我们是13年结婚孩子是没结婚就坏怀上课了然后结的婚,在我们湖北当地大概呆了三年半左右做生意期间孩子跟随我老婆来回跑了也好多次但是孩子学费平时费用每个月都有寄钱,现在在河北做生意我老婆这边但是感情不和孩子平时费用我依然承担,丈母娘着边也帮衬着一部分,现在老婆要离婚,我们在争夺孩子请问我可以要的孩子抚养权着方面吗

离婚
2019-06-23 13:32:1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姻法》规定了每个公民有赡养父母、抚养子女、扶养弱者的义务。赡养、抚养和扶养之间是不同的概念,所谓赡养是指晚辈对长辈亲属在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帮助;抚养与赡养相反,抚养是长辈对晚辈亲属的经济供养和生活上的帮助;而扶养是同辈之间的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帮助。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若确定一方有暴力,另一方获得孩子的可能性较大。
    因为暴力对孩子的成长会不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