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下老板欠我工资,不给找各种原因扣钱,一开始打电话还接,就说往后面推几天就给了,现在打电话直接不接了,年前上半年在他那里干活,钱到现在都没给

2019-06-23 13:10: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根据《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
    五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工资标准的工资。
  •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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