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房地产我给别人开收据,收据是一式三联的。然后有个人买了套房子我给他开过收据过段时间他过来骗我说他收据搞丢了让我给他补开一张结果我给他补开了让他在第一联也就是我拿的收据上写作废签他名字了。结果那个人他是拿那收据出去借高利贷而且给他第一次开的他也没搞丢他把两张收据都拿外面借高利贷了结果放贷的人找我公司找我头上来了。我想请问下这种情况我会不会有什么事?

2019-06-23 12:20: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购房票据丢失会产生的影响:
    1、丢失首付款证明
    购房者可以在支付完全款之后拿到购房全款证明,因此办房产证或提取公积金受影响较小。
    2、丢失全款证明
    可向开具票据方申请提供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票据方提供所丢失票据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证明上需要标注清楚证明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规格、证明编码、证明字轨、证明号码等信息,但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票据。
    3、丢失购房发票
    带着购房合同、身份证明等到开发商复印一份(三联)证明,之后到当地税务部门申请补发(或委托开发商补办)。
    4、丢失契税票据
    在房屋再次交易时缴纳个税、判断房屋年限、证明办理过户时都需要用原房主契税证明核实房屋原值。
    因此购房者的契税税票也要注意保管。如果丢失不可以补开,但是可以到税务部门办理契税缴纳证明,效力是等同的。
  • 出收据必须要写清收到钱款或者物品的姓名,用途、数量、状态。如果是特别重要或者保密的物品最好有2人以上接受。收据不能有文字上的歧义或修改。
  • 高利贷是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应当由法院没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应当将恶意举债、违法债务、明显不合理的债务等情形排除在外。
  •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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