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判决书就下来了,我方为胜诉方,但当时败诉方当地在拆迁,没找到人,请问我现在还能去找法院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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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
抚养的行为。该类执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请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而产生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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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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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