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两次合同算无固定期合同吗?我签了六年合同

2019-06-23 10:45: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合同终止期,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除非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会自动终止。且由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大多在该企业已经至少工作十年以上,或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员工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而《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对于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维持原有劳动条件基础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无故辞退:
    1、如果单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支付了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并按照规定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则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如果单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支付了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但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其标准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