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车合同中注明交车日期12月到1月,1月1日到1月31日是否包含在内?如果1月25日交车,是否算违约?

2019-06-23 04:25: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九?? 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以租代购本质上就是融资租赁。从形式上讲,法律是允许融资租赁,但严格地说,以租代购目前还不完全受法律保护,因为它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单从租赁方面来看,只要租赁双方主体都具备资格,签订了合同,就不违法。
    比如说,消费者要是把使用权转移到所有权,即消费者交了全款但是车又不在本人名下,那么就很容易出现纠纷。因此在合同期满需要指定过户的消费者,需要跟租赁公司在合同上备注清楚。
    以租代购信用风险成为了行业内的最大隐患,其主要在于产权和使用权分离以及事故责任划分和承担。对于消费者来说,主要是费用和使用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合同到期缴纳全款后租赁公司不办理过户的风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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