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看守所里生病了 然后看守所给我办理保外就医 他们请了陪护给我 结果到了出院了他们药费付了 然后说陪护费用只付一半其它的我自己出 可是我未成年还无父无母又得了肺结核 现在身无分文 工作也不能找哪里来的钱给陪护 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到了出院了他们药费付了 然后说陪护费用只付一半其它的我自己出 可是我未成年还无父无母又得了肺结核 现在身无分文 工作也不能找哪里来的钱给陪护 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我在看守所里生病了 然后看守所给我办理保外就医 他们请了陪护给我 结果到了出院了他们药费付了 然后说陪护费用只付一半其它的我自己出 可是我未成年还无父无母又得了肺结核 现在身无分文 工作也不能找哪里来的钱给陪护 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求各位姐姐哥哥叔叔阿姨帮忙下 谢谢你们

2019-06-23 02:25: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服刑人员在保外就医期间,属于监外执行,一般来说不符合减刑条件。《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可以办理保外就医。,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