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几个同事被一个老头诈骗了300万,老头用开厂的幌子来诈骗我们,订货合同,产品都给我们看,一起合作做,利润按他赚的来分,其实到最后,厂已经十年前关闭了,其实这十年老头根本没有做生意,利用民间高利息拆东墙补西墙来维持与债户之间产生的利息,直到今年维持不住了,才穿帮,现在老头被抓了,没有财产,没有钱了,所有的钱都当高利息在其先被他骗进去的他八个人手里了,现在公安局已经把这些钱的流向已经查清了,将要移交检察院,然后公检法再开会商量,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能把钱能从其他人手里拿出来吗?公安局,法院会怎么定性?如果不定性为赃款的话,我们怎么办???

2019-06-22 22:25: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应该先退赔被害人损失,法院依法量刑。见《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按照现在的司法解释,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至10000元以上。达到立案标准,就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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