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判刑,妻子要求离婚,公公不给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离婚
2019-06-22 20:57: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哪些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
    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 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 结婚证丢失后,夫妻有两种方法来协议离婚:一种是带上身份证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结婚窗口)查找结婚登记档案,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查档证明,当事人双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两寸合影相片到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证,也可以到存档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发结婚证。补好结婚证后,双方便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
    另一种方法是不需要补办结婚证,直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 向银行取得借款人书面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并无经营实体: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活生生的证据地址,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职业证明;
    (3)证明收入状况或偿还个人资产能力的证明
    (4)资金账户卡或借款人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个人消费台账执行处理单元;
    (5)贷款用途证明(如购货合同等);
    (6)采取质押凭证的质押应提交给第三方的权利质押出质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采取抵押,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的评估报告,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的书面证明;房地产作为抵押给第三人,且必须提供业主和身份的配偶,业主证明以书面形式同意抵押;
    (7)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