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双方均无过错,该怎么分割财产?双方共同购房,
-
离婚补偿是指约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因而在离婚时付出较多的义务的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物质补偿的一种制度。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据此,要求离婚补偿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
③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
④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请求。
-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对此明文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需要提醒的是,所谓“照顾无过错方”通常是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上,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在财产的数量上可能是略有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财产总类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虑到无过错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比如说夫妻之间在婚后有一处共同房产,如果双方都坚持要求分得房子而同意给对方适当的折价的话,那么法官就可能考虑把这处房子判给无过错方。
而由无过错方给予过错方适当的折价,这也是对于无过错方的一种照顾。所以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很多当事人的想法只是一种想当然,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
赡养父母和财产分摊的关系: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
2,父母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如果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以协商、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解决;
3,在分配遗产上,当事人应尽而未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被继承人的遗产;
4,如果成年子不赡养年老父母的,父母方也可以起诉法院解决。
一,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