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应届生,在眼镜店的实习生,工作一个月辞职了,属于急走,老板同意了,可是一个月工资却不给我发完,1700底薪加100全勤一共1800,却只给我20天工资,大慨1100,而且要等到天30~45天后发给我,还要我签保密协议,说是害怕我泄露行业机密,让我在该地区一年内不得在任何一家眼镜行业工作,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呢?

2019-06-22 10:14: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中,一般业务员并不需签订竞业协议,但可以签订保密协议。
    签订保密协议的人员并不受保密时间的限制,一旦泄露企业机密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订竞业协议人员限制时间最高为离职后两年,在限制时间内原服务单位需给予一定补偿。
    请注意,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是两个概念,但一般在签订竞业协议时会附带签订保密协议。
  • 签订保密协议要注意:
    1、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
    我国《劳动法》第20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约定保密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关于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2、应在协议中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界定了商业秘密的含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
    如果企业不拥有法律界定的商业秘密,企业就无权对劳动者提出竞业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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