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是这样的,两个未成年小孩当时在一起谈恋爱后来分手了,分手后女方发现怀孕了,男方的意思是不要这个小孩但女方不同意打掉孩子怎么办

2019-06-22 09:19: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
    所以女方怀孕,男方提出离婚是不可以的。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离婚并非绝对不允许,如果女方有重大错误,或因婚后与人通奸怀孕,或者分娩期间与人乱搞两性关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属实,可以受理该离婚案。
  • 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 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准许离婚;没有破裂,尚有和好可能的,不准离婚。另外,女方在外与人同居怀孕的,属于离婚中的过错,男方可要求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女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怀孕的,涉嫌构成重婚罪,男方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女方的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60周岁以上的人系老年人,对于老年人之中经济困难的,其子女作为赡养义务人应当给付医疗费等费用,同时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应当予以照料,不能亲自照料的,应当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照料,因此,子女向父母支付赡养费一般应有两个条件:A、父母已满60周岁。B、父母经济困难。
    对于经济不困难的父母,其子女亦应当履行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法定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不与老年人一同居住的子女,应当定期回家看望老年人。 因此依照上述情况,小孩付由赡养义务的应当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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