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个私人那里干了两个月,之前老板说工资比我之前那份工作的工资高,我之前是3000,可是我干了两个月老板现在不发工资给我,而且说她之前没有承诺过,律师向这种情况怎么办,谢谢

2019-06-22 08:57: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按照正常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用人单位有依法签劳动合同的义务,劳动者自上班之日起已产生事实劳动关系,工资的发放如果不足一个月的可以按日计算。常理说不到一个月的劳动者很多也不要工资,但是劳动者正常的按照劳动关系争议解决程序走的话也是可以要求自己的权利的。
    如果属于劳动者自己的过错,劳动者除了正常的工资外,也无法索赔。劳动合同里面的除了强制性的规定,每个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条件增加一些不妨碍劳动者权益的条数,否则就是写了也是无效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员工只要付出劳动,单位就需要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如果员工受伤没有付出劳动,那么应该按照病假给员工支付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80%。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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