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司的情况是,想裁员,但是又不想赔钱,于是想方设法来降低我们工作,扣我们绩效,逼我们自己离职,我这种情况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应该怎样赔偿我?是按照新合同这个年限来赔偿我?还是要包含我以前工作的年限来赔偿?但是我同事说她在劳动局去咨询了,因为我们以前每个店以个体存在,法人都不是写的老板的名字,也就是我们以前合同的法人和现在合同的法人都不是同一人。所以劳动局说是:很难去证实之前的公司和现在的公司是一个老板,还有之前的个体已经不存在了,更加不好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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