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十个律师,十一个说话,不定时工作制,根据劳动法不定时工作制,不受四十一条保护,不定时工作制是受日廷长和月延长工作时间,而且公司是没有打卡记录,无法证明自己有超长加班!!

其它
2019-06-21 20:13: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不定时工作制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普通劳动合同的签订流程是一样的,没有差别。
    2、区别在于不定时工作制合同在选择工时制度时选择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般情况是选择标准工时制)。
    3、但是有一点需要说的是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需要经劳动主管部门的审批,否则是无效和非法的。
  • 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如果你公司没有超过,应该说双方均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赔偿。但你可以根据原来已签订的三个月试用期合同为证据,三个月期满后应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公司未与你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赔偿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以及其他损失。
    公司对你所提问题必须举证三个月期满后仍在试用的的证据,由于没有书面的证据,公司对此举证很难,因此你要求补偿的要求就有可能得到支持。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正常工作每日不超过8小时,加班每日不超过3小时,因此每日合计不超过11个小时。但也不是天天都可以加班3个小时,因为劳动法同时规定每个月加班不超过36个小时,即最多12天里可以每天上班11个小时。
    并且,《劳动法》规定,加班必须按照规定给予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可以调休)。前7天是否按小时计算工资,这可以协商,只要劳动者愿意、单位愿意即可,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