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他人非法入侵住宅案件的受害方,这个非法入侵住宅案件发生在一个非常重要的日子。是大年三十吃团圆饭的时候,闯入一伙与我以前没有任何纠纷瓜葛的人,经过我警告责令退出没有退出。年夜饭立刻被这样的恶意闯入打断。所以性质和后果严重,请问对方犯了非法入侵住宅罪只受到行政处罚,我不服怎么办?可以再提起刑事自诉吗?对方可以再处以刑事处罚吗?为什么律师对这个处罚持有的看法有好几个不同?有几位律师认为对方如果受了行政处罚就是结案了?有律师认为这个是涉嫌犯了刑法245条已经涉嫌犯罪,可以继续提起刑事自诉。请问哪一个解释相对合理可行?

其它
2019-06-21 19:53: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以上案件,当事人可以提起自诉。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诈骗案件是公诉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我国刑法规定的自诉案件只有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和侵占这五中。
    如果确实存在诈骗的情况下,你可以报警,公安局侦查完毕,通常会移交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处理。
  •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 1、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9、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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