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村民共有100多亩承包地,曾委托村委会流转出去,现在流转合同到期了。但是,村委会在没有经过我们全体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将我们的承包地流转出去了。请问:流转合同有效吗?是无效合同,还是可撤销合同,受什么法律调整?是否经过我们追认,可以认定有效?如果我们要求收回承包地,我们该如何做法?

2019-06-21 19:31: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
    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 撤销委托只要委托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行,撤销委托的通知送到受托人就自然生效了。
    如果这个委托是处理某个专门事项的,也可以同时把撤销委托的通知送达相关方,比如在法院委托人处理案子,撤销委托时通知法院的法官就行了。
    不是必须双方共同签字。委托合同的双方都具有任意解除权,你向对方做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即可,说明合同与某月某日被解除,双方签字盖章,然后收回授权委托书或者注明该授权委托书无效。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合同为两方或两方以上的民事主体就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而做出的一种契约。只有所有当事人做出了意思表示(签字),合同才对其有约束力,当然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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