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户籍上海,房产动迁,分得两套房产,本人一套,父亲与继母继女一套,在2008年6月办好离婚手续。因继母为外地人并与父亲结婚共计14年,所以没有户口,继女现为上海户口。 离婚后有写好离婚协议,女方放弃一切权利,继女与父亲只有手写协议,也放弃租赁权和使用权,并迁出户口,但当时手写协议的时候,继女年龄为17岁。父亲,继母,继女三方签字,近日与继女进行沟通,希望对方可以履行协议。遭到拒绝,并告知已经询问过律师,说当初所写的协议书并无法律效应,如需履行协议,需要本人支付高昂的费用。 当初拆迁分房,房产调配单上只有两个人的名字,父亲与继女,房产本上也只有父亲与继女。现户口本上有4人,父亲,本人,本人女儿,继女。本人女儿户口3年前迁入,本人户口近日迁入。 以上房产房主,户主都是本人父亲。 现在本人想询问一下,那份手写协议是否确实没有法律效应,而继女等我父亲去世之后是否可以购买产权,如能购买产权是否可以交易,交易是否需要我们同意?本人是否可以打官司要求对方迁出户口,以及放弃房产所有权?本人是否可以成为承租人

离婚
2019-06-21 15:51: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3、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 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 离婚户口迁出办理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续。
    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注:
    因婚姻变化需分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
    属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可来电咨询或带证据材料面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