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老师,我单位一位员工18年6月出工伤鉴定:创伤性腰I椎体爆裂性骨折。工伤赔付完毕,今年取钢板,想做伤残鉴定,没有时间限制吧?做伤残鉴定对本人和公司都好么?

2019-06-21 15:21: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伤残鉴定一般是由本人自己申请的。  伤残鉴定可以向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可以个人去申请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 车祸赔偿伤残,时间,鉴定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治疗终结之日或者鉴定之日是向公安机关提出事故调解的时限。

    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出现“权利睡眠”之争,因为大意而过了诉讼时效。
  • 伤残鉴定结果从接受到出具鉴定报告,一般不超过15天,这个是有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如治疗未终结,节假日等。

    伤情鉴定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伤情稳定、功能稳定,不再有反复就可以出具鉴定,鉴定很短时间就可以出具。

    伤情鉴定,牵涉功能障碍情况的,在较短时间功能会严重障碍,随着时间的延长、治疗和锻炼,有的功能情况可以恢复,短时间出具伤情鉴定,鉴定结论是不正确的。

    从医学角度上来说,一般是三个月以后基本稳定,功能情况也趋于稳定,有些关节功能情况的鉴定、颅脑损伤后遗症的鉴定等等短时间鉴定是不能出具的,是在三个月以后出具,有的可以到半年或时间更长。

  •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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