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个亲戚开厂,用我名字注册公司,给我了百分之五的股份,我没出一分钱,如果公司有什么问题,我需要付法律责任嘛?

2019-06-21 12:39: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设立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应达到17000万元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5、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规违法行为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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