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醉酒驾车,中途追尾一辆私家车,一辆出租车,没有人员受伤,会寄予什么样的处罚

其它
2019-06-21 10:09: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1、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赔偿。

    2、如果事故认定追尾车辆负全责的话,可以凭借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 你好,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驾公安部门会处理的
  • 如果两车都在线内正常的行驶,后面那辆车突然加速,导致和前面的小车相撞,责任就应该认定为加速车辆的责任,由加速车辆车主全部承担。若是由于前面的车辆在线内不正常减速,导致后面车辆追尾,责任当然是由减速车辆车主承担。
    交通部门可以给予罚款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1、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向交强险保险公司索赔的。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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