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外地人,在北京工作一年,现在不干了想自己交社保,怎么交法?

2019-06-21 09:45:2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企业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  
    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注:2009年6月1日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  
    4、人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三、办事流程  办事步骤  第一步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局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办理缴费登记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地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备注:地税服务厅含地税社保厅及各办税服务厅。  
    四、所需时限:半小时  
    五、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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