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是一名搬运工,每个月底薪是3200元,几乎每天还有额外的篷布钱,几十到几百不等。 他在2018年年底的时候从三米多高的车子上面摔下来,造成了脑出血,脑髓挫伤,中度脑损伤,手臂也受了一点伤,医生说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是过年期间手臂一直都很僵硬,几乎不能动,到现在都使不上力气,很痛,但是在医院里面没有住到一周就出院了,因为老板说太贵,老板也没有请护工,一直是我在照顾,但是因为这件事情我也丢了工作,老板就叫我父亲回老家修养,一共只付给我父亲6000块钱,说是两个月的工资,还有营养费,就没有其他的了,后面我父亲回成都复查,复查的费用也没有给我父亲,现在准备把我父亲辞退,请问一下这件事情应该怎么看?

2019-06-21 03:26:4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摔伤的属于工伤,没有造成新的伤,一般不属于工伤,如果高血压摔倒,摔伤书工伤,告血压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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