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x上买出一件物品,然后我于2月27日发货,在3月3日对方客户说自己还没有收到货品,我告知他物流显示的节假日无人收货,希望他能等一等,3月4日,对方客户又一次说还没有送达到,此时物流公司已经开始派送货物,因对方连续的催促,因此我便打电话给物流公司相关客服,希望他们能快点及时将货物送到,并在此后连续4次催促物流公司希望他们能及时送达,后物流公司于当天下午3点14分派送到位,放置于自提柜中,并打电话告知我对方不接电话,因此将快递放置于自提柜中,而后我在闲鱼一直给对方留言,告知货物已送到,可对方依旧没理,而后我以短信的方式告知对方货物已送到,对方还是不理,在当晚8点左右,直接在闲鱼上给我说她不要了,要求退款,这个事情该如何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19-06-20 14:29:1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发货后,你发现有下列情形而选择退款拒绝收货是可以的,同时你还可以依法对自己的权利进行维护。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交通运输部近日对《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近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快递安全和用户信息泄露问题,该办法都有明确规定,泄露用户信息的快递企业将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无安全证明不予收寄  近期多家快递公司因为运输违禁物品而被注销二类货运代理资格,民营快递更是爆出托运30枚炮弹外壳,快递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10月22日,某航空航班在大连落地后发生了货物燃烧事件,着火原因为包裹内有耐风火柴,属于违禁物品。随后包括某某货运在内的三家公司被注销航空销售代理人资格认可证书。经过进一步调查,11月19日,中航协又宣布注销某速递的二类货运代理资质。11月26日,又爆出北京某某士物流伪造南航锂电池货物确认章事件。该公司的二类货运代理资质亦被注销。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快递安全再次专门进行规定,其中对禁止寄递物品做出明确规定,包括武器、弹药、流通的各种货币和爆炸性、易燃性危险物品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如果是对于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用户需要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否则不予收寄,而这个安全证明记录的详细内容快递公司需要保存不少于一年。  泄露用户信息企业快递员双挨罚  有报道称,快递公司员工私下买卖单号盛行,每个单号卖
    0.4至1元,收寄人姓名、地址、电话等隐私随之泄露。  根据修订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快递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泄露在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违反相关规定,邮政管理部门会对快递企业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快递公司人士说,目前在我国的快递市场,大型民营快递多靠加盟壮大,总部对加盟公司的管理控制力度较小。尽管每家快递公司都明令禁止快递员泄露客户信息,但由于监管成本过高,监管也变得有心无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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