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本人2010年从原食品厂负责人手中租赁厂房一处,开设小饭馆,投资10万元。承包年限10一20年。没有签定租赁合同,2011年7月份原告拿着2005年租赁合同来找我,让我交回该厂房。我没答应,最终原告起诉我止法院,经一审二审都让我交回厂房。现法院强制执行。我该怎么办?请您指导……。谢谢

2019-06-20 13:56: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通常情况下,法院对于案件作出判决后,双方当时人在没由异议的情况下,判决生效已先后,就应当对于判决的事项进行遵守和施行。但是某些情况下有些当时人并不会去遵守判决的内容,拒不履行判决内容,此时,另一方当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强制执行的诉讼程序。

  • 1、当事故发生后,会有认定书,但是认定书只是一种认定双方过错责任的证据,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时可以拿回认定书。
    2、拿回来以后,交警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者双方不愿进行调解,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3、起诉的时候,你可以申请将对方的车进行财产保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伤害,交警也不会将车交给你,车只是处于调查的需要暂扣而已,很快就会交还对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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