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公2018年10月19日离家出走,家里的钱卡都带走了他,现在我和8岁的女儿,已经走5个多月,走时没有带手机我想和他离婚,

离婚
2019-06-20 11:56:0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如果因为一方离家出走而想要离婚的情况下,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可以直接向法院在满足条件是提出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在依法起诉离婚即可。
  • 婚外情提出离婚的,若有证据证名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